以虚假合同骗日照擎天软件银行200万 玉石老板拒不还钱获缓刑

5月6日音讯,近期,裁判文书网上发表一则刑事判定书显现,玉石生意老板王坤,使用自己操控的两家公司供给虚伪购销合同,从日照银行骗得告贷200万元,告贷到期拒不归还。

裁判文书显现,被告人王坤(曾用名:王振波),男,1976年9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莒县,日照弘莒玉石文明传达有限公司、莒县琇雅玉石文明研究院、山东琇雅文明传媒有限公司实践经营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13日,王坤向日照银行股份公司港城支行供给虚伪购销合同,以日照弘莒玉石文明传达有限公司向其实践操控的莒县琇雅玉石文明研究院购买万足金、玉石质料为由,从日照银行港城支行骗得告贷100万元,用于归还告贷。现该笔告贷到期没有归还。

2015年10月12日,王坤向日照银行股份公司港城支行供给虚伪的购销合同,以日照弘莒玉石文明传达有限公司向其实践操控的莒县琇雅玉石文明研究院购买万足金、玉石质料为由,从日照银行港城支行骗得告贷100万元,用于归还告贷及到期告贷。现该笔告贷到期没有归还。

辩解人辩称,王坤不构成骗得告贷罪,并提出以下辩解定见:1、被告人王坤不具有骗得告贷的片面成心,假如想骗得告贷就不会归还2013年、2014年的两笔告贷;2、被告人王坤客观上不存在骗得告贷的行为,告贷的用处实质上与银行签订合同的用处共同,均是用于购买玉石,且被告人王坤活跃还款。

法院以为,骗得告贷罪并不要求被告人在告贷时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假如被告人在告贷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成心,其行为可能会涉嫌其他违法,本案中被告人王坤经过供给虚伪的购销合同骗得告贷,其行为构成骗得告贷罪。此外,依据被告人王坤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被告人王坤用于告贷的购销合同是虚伪的,取得的告贷也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好购买玉石,而是用于过桥资金、归还告贷等。故辩解人的定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用。

终究法院判定:

一、被告人王坤犯骗得告贷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王坤将违法所得赃物一百七十八万零四百三十六元四角三分退赔被害单位日照银行股份公司港城支行。

发布于 2024-03-20 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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