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发基金会管理条例指引加强监管新股“借壳”

香港交易所周五(6月3日)刊发就初次揭露招股批阅及请求人是否合适上市刊发指引信。

港交所称,有多家新上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上市后监管禁售期完毕不久即卖出或逐渐减持其权益,有时这类发行人会一起改组管理层或改动上市业务性质。

该现象的其间一个原因是,这类新上市公司的原控股股东着眼于上市后所带来的价值,而不是出于对集资及开展公司业务的真实需求。而这类行为会引发投机生意、危害投资者的利益。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业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为了保持香港商场的本质及名誉,联交所将会采纳自动进步的情绪,处理任何令人质疑其上市理由及意图的上市请求。此外,也将持续讨论怎么收紧上市后有关反收买举动及现金财物公司的规矩。"

港交所表明,公司合适上市与否是一项重要原则。因而,拟针对上述这一类的上市请求人作出更谨慎的审视,要求他们及其保荐人提交翔实的剖析来证明合适上市。港交所审理有关剖析后,或许会因审理成果而施加额定规则或条件,也有或许行使酌情权回绝有关请求。

发布于 2024-03-28 14: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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