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查征信查出3万担保借款 鉴定字迹后农行仍拒绝消除不良中铁工业股票记录

查询个人信誉记载,却发现有一笔担保告贷未归还?判定签名笔迹非自己后,银行为何仍不消除不良记载?

近来,我国裁判文书网发表的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揭露了一同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下称“农行沈阳辽中支行”)与担保人之间的金融告贷合同纠纷。

未签署担保合同 3万告贷从何而来?

据判决书发表,原告高某伟在查询个人信誉记载时,发现自己在农行沈阳辽中支行有一笔3万元的担保告贷未归还。该笔担保告贷合同签定于2004年3月22日,告贷人为刘某华,现已构成不良记载。

没有签过担保告贷合同,为何征信记载会显现自己有一笔不良信息记载?

心存疑问的高某伟找到农行沈阳辽中支行要求消除该不良记载,但两边对该笔告贷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名是否是高某伟自己书写产生了争议。

2019年11月28日,农行沈阳辽中支行托付辽宁德恒依据司法判定所对涉讼的《个人消费担保告贷合同》中担保人“高某伟”的签名笔迹和指印进行判定。当日,该判定所出具辽德司鉴所(2019)文检鉴字第411115号判定意见书,判定合同第4页担保人处“高某伟”的签名笔迹不是自己书写;一起出具了不予受理奉告书,以“高某伟”签名处的指印含糊,纹线不清,无法得出判定结论为由,停止判定。

签名笔迹并非自己 农行仍回绝消除不良记载

因为银行不愿消除不良记载,高某伟遂将农行沈阳辽中支行起诉至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对此,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为,经农行沈阳辽中支行自行托付的判定部分判定,其担保人处签名不是高某伟自己签写,且其也没有供给其他依据证明高某伟是该告贷的担保人并与其存在担保联系,此《个人消费担保告贷合同》中的担保应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农行沈阳辽中支行据此将高某伟归入我国人民银行信誉体系中的不良告贷信息记载,应属不妥。

一起,法院还以为,农行沈阳辽中支行这种疏于内部管理的行为侵犯了高某伟的民事权利,应予以纠正。关于高某伟要求农行沈阳辽中支行为其删去不良记载,不承当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撑。

一审判决后,农行沈阳辽中支行不服并提起上诉。该行以为,合同中有高某伟的签字和手印,指纹没完结判定,不能证明担保人处非高某伟自己签署。一起,从农行沈阳辽中支行供给担保人身份信息,能够阐明高某伟作为担保人而签定的合同是其实在意思表明,高某伟不良信誉信息只能是在实行完担保责任5年后才干删去。

对此,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一审法院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起金融告贷合同纠纷落下帷幕。但令人困惑的是,不是自己书写的担保人签名,又是怎么顺畅通过了银行层层检查?

发布于 2024-03-22 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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