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纪委监委驻省农信社纪检组原组长许金山开发股吧维彬许维彬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4月14日上午,由马鞍山市公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许维彬受贿案,在马鞍山市中级公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21年,被告人许维彬使用担任安徽省粮食局归纳计划处副处长、调控处副处长、处长、人事处处长、副巡视员、副局长以及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职务便当,或使用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储备粮定向出售、仓储设备建造、修理补助、农机设备出售、粮食收买补助等方面供给协助,直接或经过别人不合法收受资产,数额巨大。检察机关以为,被告人许维彬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法出示了相关依据,被告人以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充沛宣布了定见,公诉人详细分析了被告人的犯罪构成和量刑情节,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慎行”“慎微”“慎初”三个方面阐释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含义。被告人许维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现实均无贰言,当庭表明认罪认罚,并在最终陈说中进行了深入悔过。

安徽省、马鞍山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徽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省法院、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及派驻市直各单位纪检组、县(区)各单位纪检组、园区纪工委成员、公民监督员等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经历显现,许维彬长时间在安徽省粮食体系任职,1996年10月起,历任省粮食局归纳计划处副处长、调控处副处长、调控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省粮食局副巡视员、省粮食局副局长等职务;2019年12月,任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

发布于 2024-03-20 15:03:47
收藏
分享
海报
71
目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