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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逃汇案 涉及逃汇金额3469.8万美元 共处罚款1226.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万

2024-03-19 22:03:49 48
admin

6月29日,国家外汇办理局通报了10起逃汇案。上述案子均发生在2017年至2020年,触及逃汇金额总计3469.8万美元,同处罚款1226.8万元。

从逃汇手法上看,10起案子中触及的逃汇行为包含虚拟买卖布景对外付汇、以诈骗手法将境内外汇搬运到境外、以虚伪单证处理转口买卖付汇、使用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等。其间,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以虚伪单证处理转口买卖付汇,金额算计达711.6万美元,触及逃汇金额最高。该公司被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十二条,常常项目外汇出入应当具有实在、合法的买卖根底。运营结汇、售汇事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外汇办理部门的规则,对买卖单证的实在性及其与外汇出入的一致性进行合理检查。

《外汇办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清晰,有违反规则将境内外汇搬运境外,或许以诈骗手法将境内本钱搬运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办理机关责令期限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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