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总部在外汇添富外延增长地的本市P2P机构需登记报备

近来,厦门金融办在官网发布告诉,要求总部注册地在市域外的网贷组织,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持总部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将总部公司归入整改检验规模的证明文件,向厦门市工商挂号地点区域金融办(思明区为区发改局)报备。

依据告诉:

2018年6月30日前,总部在厦门市以外注册的网贷组织,应持总部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将总部公司归入整改检验规模的证明文件,向我市工商挂号地点区域金融办(思明区为区发改局)报备;

2018年12月31日前,总部在厦门市以外注册的网贷组织,应向工商挂号地点区域金融办(思明区为区发改局)提交总部注册地存案文件或经过整改检验文件,完结挂号作业;

逾期未报备及挂号的网贷组织,将被归入联合处置规模。

此前,网贷之家曾报导,5月10日,厦门金融办官网发布布告,称为进一步推进厦门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整理整理,厦门市互金危险专项整治办要求对“2016年8月24日后新建立的网贷组织或新从事网络假贷事务的网贷组织,在本次网贷危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存案挂号”,并随文发布了不予检验存案的第一批440家网贷组织名单。

不过,网贷之家注意到,布告所说到的第一批不予存案的440家网贷组织,均为2017年注册建立的公司。经网贷之家匹配,440家组织绝大多数组织并没有在运营互金渠道。因此,此次整理整理对当地网贷职业的全体影响有限。

附:厦门市金融作业办公室关于总部注册地在市域外的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挂号报备的告诉

各相关组织:

依据《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事务活动办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号主席令)、《P2P网络假贷危险专项整治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P2P网络假贷危险专项整治整改检验作业的告诉》(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厦门市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存案挂号办理暂行办法》(厦金融办〔2017〕8号)的规则,重申并清晰关于总部注册地在市域外的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以下简称“网贷组织”)的挂号报备要求:

一、应契合P2P网络假贷危险专项整治整改检验作业的要求。

二、2018年6月30日前,网贷组织应持总部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将总部公司归入整改检验规模的证明文件,向我市工商挂号地点区域金融办(思明区为区发改局)报备。

三、2018年12月31日前,网贷组织应向工商挂号地点区域金融办(思明区为区发改局)提交总部注册地存案文件或经过整改检验文件,完结挂号作业。

四、各区依据实际情况拟定详细的报备及挂号规程。

五、逾期未报备及挂号的网贷组织,将被归入联合处置规模。

厦门市金融作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发布于 2024-03-19 14:03:59
收藏
分享
海报
61
目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