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纯债(徐州赤盈投资)徐州赤盈投资

摘要:

在商场经济向高质量打开转型的过程中,破产准则实践上发挥了商场自我净化和调整的功用,但囿于内地与香港破产准则的壁垒和两地在破产程序之间司法帮忙的官方组织或个案帮忙事例较少,内地与香港两地的窘境企业在触及跨区域产业问题时常常感到无从下手,构成许多跨区域的企业无法取得公正清算或重整的破产救助,因而,商场经济的打开关于准则打破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处理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别离于2021年5月11日和14日发布并施行了《关于打开认可和帮忙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作业的定见》(以下简称“《试点作业定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彼此认可和帮忙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前述《试点作业定见》与《会谈纪要》就内地与香港法院彼此认可和帮忙破产程序作业达到一致,创始了内地和香港两地法院破产程序彼此认可和帮忙的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自此之后,内地破产程序的破产处理人和香港破产程序的清盘人或许暂时清盘人均可就企业破产清算事项向另一地法院恳求彼此认可和帮忙。

依据两边《会谈纪要》的内容,跨境破产互认的程序、方法等应当依据被恳求方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政府别离就两地打开彼此认可和帮忙破产程序作业发布辅导定见和有用攻略。鉴于现在仅有内地法院《试点作业定见》,本文迁就香港破产程序的清盘人或许暂时清盘人在内地法院恳求认可和帮忙香港破产程序的基本要求、统辖法院、恳求程序等进行介绍,并以两地跨境破产第一案“森信纸业”案为例打开实例剖析,以期为客户供给最新的跨境破产程序解读。

一、在内地法院恳求跨境破产帮忙的香港破产程序基本要求

(一)恳求主体:香港处理人,包含香港破产程序中的清盘人和暂时清盘人。

(二)案子类型:香港破产程序,指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法令》及《公司法令》进行的团体清偿程序,包含公司强制清盘、公司债权人主动清盘以及由清盘人或许暂时清盘人提出并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法令》第673条同意的公司债款重组程序。

(三)债款人:香港破产程序的债款人首要利益中心应在香港,且债款人与跨境破产帮忙试点区域(即上海市、厦门市和深圳市,“试点区域”)有契合要求的连接点,详细要求为:

1.此处的“首要利益中心”,一般指债款人的注册地。一起,关于债款人首要利益中心的确定,内地法院还会结合债款人首要办事组织所在地、首要经营地、首要产业所在地等要素进行归纳考虑确定;

2.香港处理人恳求认可和帮忙时,债款人首要利益中心已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接连存在6个月以上;

3.债款人在内地首要产业应坐落试点区域,或债款人在试点区域设有经营点或代表组织。

因而,一起满意上述条件的香港破产程序,香港处理人能够向试点区域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帮忙的恳求。

二、在内地法院恳求跨境破产帮忙的统辖法院、恳求材料及恳求流程

(一)统辖法院:试点区域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恳求材料:

1.恳求书(应载明事项包含:债款人的称号、注册地以及香港处理人所知悉的债款人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居处、身份证件信息、通讯方法等;香港处理人的名字、居处、身份证件信息、通讯方法等;香港破产程序的开展状况和方案;恳求认可和帮忙的事项和理由;债款人在内地的已知产业、经营地、代表组织和债权人状况;债款人在内地触及的诉讼、判决以及有关债款人产业的保全办法、实行程序等状况;其他国家或许区域针对债款人进行破产程序的相关状况;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等);

2.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恳求认可和帮忙的函;

3.发动香港破产程序以及委任香港处理人的有关文件;

4.债款人首要利益中心坐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内地以外构成的,还应当依据内地法令规则处理证明手续;

5.恳求予以认可和帮忙的裁判文书副本;

6.香港处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件在内地以外构成的,还应当依据内地法令规则处理证明手续;

7.债款人在内地的首要产业坐落试点区域、在试点区域存在经营地或许在试点区域设有代表组织的相关依据

*需求留意的是,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交精确的中文译著。

(三)恳求流程(如下图所示)

如内地法院经审查以为香港破产程序契合香港法令规则,亦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试点作业定见》的有关规则,将判决认可香港破产程序,一起判决认可香港处理人身份,并答应香港处理人在内地实行破产处理人相关责任。

三、内地法院认可香港破产程序第一案---“森信纸业”

在一次具有里程碑含义的判决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2月15日做出的(2021)粤03认港破1号判决,认可了森信纸业有限公司(“森信纸业”)案子的香港清盘程序及香港清盘人身份,并允许香港清盘人在内地履职,以对森信纸业在境内的财物行使清盘人的权力。该案成为协作机制收效施行以来,内地法院给予香港清盘程序认可和帮忙的首例,标志着两地就此加强司法协作的开端。

(一)香港清盘人恳求香港法院宣布司法帮忙恳求函

森信纸业是一家依据香港法例注册建立的有限公司,其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并在中国内地持有很多财物,包含:(i)一家坐落深圳的全资子公司;(ii)一家坐落上海的全资子公司;(iii)坐落北京的房地产;以及(iv)对内地相关公司的应收账款(统称为“内地财物”)。依据各种原因,森信纸业陷入了资不抵债的状况,并于2021年依据香港法令发动债权人主动清盘程序。为促进香港清盘人能有用处置森信纸业的内地财物,清盘人向香港法院作出恳求,恳求依据协作机制向深圳法院宣布司法帮忙恳求函,并于2021年7月20日成功取得《司法帮忙恳求函》恳求深圳法院向清盘人供给司法认可及帮忙(包含允许清盘人处理森信纸业的内地财物)。2021年8月30日,香港清盘人恳求深圳中院做出判决,恳求在内地认可清盘人的身份,并就香港清盘人在内地能够行使的权力给予指示。

(二)深圳中院作出判决的考量要素

深圳中院依据以下两个首要考量要素作出判决:(i)该案是否归于协作机制的适用规模;以及(ii)深圳法院是否对该案具有统辖权。

1.适用规模

依据《试点作业定见》规则,协作机制仅适用于香港为首要利益中心的公司。在此方面,因为森信纸业注册建立于香港,一起在香港从事纸制品交易已有40多年及在香港具有很多财物,因而深圳中院确定本案归于协作机制的适用规模内。

2.统辖权

依据《试点作业定见》规则,债款人公司的首要财物须坐落协作机制其下三个指定试点区域之一(即上海、深圳或厦门)。在此方面,深圳中院以深圳子公司为森信纸业在内地的首要财物为由,确定其对香港清盘人的恳求具有统辖权。

3.深圳中院给予香港清盘人司法帮忙的规模

依据上述理由,深圳中院就本案供给司法帮忙,认可森信纸业清盘程序及清盘人身份,并承认香港清盘人可在内地行使以下清盘人权力及责任:(i)接收森信纸业的产业、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ii)决议森信纸业的内部处理事务;(iii)决议森信纸业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及(iv)处理和处置森信纸业的产业。

四、结语

森信纸业的破产案子说明了怎么实践运用协作机制的法令准则及详细实践状况,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就认可及帮忙两地破产程序达到的一致及严重打开。自森信纸业案今后,协作机制施行一年多以来,连续有不少香港破产程序案子在内地法院得到认可和实行。另一方面,咱们也将亲近重视香港高等法院关于内地破产程序在香港认可和帮忙的程序性要求和相关规则的出台,等待协作机制能不断扩大其适用规模,进一步深化内地和香港两地的司法体系的互认帮忙,促进两地经济交易的打开。

本文作者:

陈锦文,钟氏律师事务所(与德恒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伙人,香港执业律师,英国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PA)。首要执业范畴为破产清盘、商业、银行业、专业忽略、物业及信任诉讼之案子。陈律师在重组及破产清盘事务中多次获TheLegal500,AsiaPacific的引荐。

肖潇,德恒深圳办公室律师,德恒香港办公室注册外地律师;首要执业范畴为跨境投融资、跨境并购、外资基金、私募股权出资以及跨境债款重组及破产清算等。

古思敏,德恒深圳办公室律师;首要执业范畴为跨境投融资、跨境并购及民商事争议处理。

孟庆阳,德恒深圳办公室律师;首要执业范畴为公司商事、跨境并购、外商出资、建造工程等。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自己观念,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令定见或主张。如需转载或引证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发布于 2024-03-03 07: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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