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股发行一览表]公示催告程序的要求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18章对公示催告程序作出了规则。这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在上述的规则中,对收据损失后的权力保全和公示催告程序作出以下具体要求:

1、可以恳求公示催告的收据,应当是进行流转的可以背书的收据。

2、有权恳求公示催告的当事人,应当是直接损失收据的人。而该持票人的前手或该收据的出票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恳求的。

3、恳求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恳求时,应当按照规则在恳求书中注明所损失的收据的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收据的主要内容和恳求的理由、现实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接到公示催告的恳求后,应当当即进行检查,并决议是否受理。人民法院以为恳求人提出的恳求内容符合规则的,应当告诉恳求人予以受理,并告诉该收据的付款人中止付出。该中止付出应延续到公示催告程序停止时停止。假如以为不属于法令规则的公示催告的内容的,应在七日之内作出驳回恳求的决议,并告诉恳求人。

5、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的恳求后,应当在三日内宣布受理恳求的公告,并在公告内注明以下事项:公示催告恳求人的称号(即收据损失人的名字、称号);损失的收据的品种、票面金额以及出票人、背书人的称号等;申报权力的期限(即取得该损失收据的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力的期限);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收据权力的法令结果或好坏关系人不申报权力的法令结果等。上述公告应当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公报或其他媒体上刊登。当地开设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帖置于交易所内。

6、有关的好坏关系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认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力。在申报权力时,应出示其所持有的收据,建议自己对该张收据具有合法的权力。法院应一起告诉公示催告的恳求人参与检查收据,加以辨认。假如好坏关系人出示的收据不是恳求人损失的收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好坏关系人的申报。假如申报权力人所出示的收据与恳求公示催告的收据相一致的,则由人民法院转人诉讼断定程序。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则断定谁是该收据的合法持有人。

7、在人民法院规则的权力申报期限内,假如没有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力,或所提出的申报被法院驳回,在申报权力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公示催告恳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作出除权断定,宣告该损失的收据失效,失票人即可以根据该断定向付款人恳求付款,然后康复其收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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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1-30 19: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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