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股票600478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2021年8月1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联建光电证券虚伪陈说案一审判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撑了投资者的部分丢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结合本案施行日到揭穿日期间时间跨度较长,联建光电公司宣告财物收买期间的股价体现、对投资者决议计划的影响及与丢失之间的多因一果联系,并考虑虚增赢利的份额较小等全案状况,在扣除系统性危险后,联建光电公司应当对原告丢失的50%承当补偿职责。

联建光电在2018年12月19日发布受证监会处分的公告,依照三年的诉讼时效,将于本年12月19日截止,现一审已判定,投资者应掌握机遇,活跃保护本身合法权利。在2015年4月1日后购买联建光电股票并持有至2017年12月8日今后,在2017年12月8日今后持有或卖出遭受丢失的投资者能够托付律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联建光电提起索赔。

索赔需求供给材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事务章或公章的买卖记载,能够是买卖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18年3月1日),此买卖记载联建光电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买卖,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承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能够,只需含名字,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假如买卖记载中含身份证号,则不必供给此证明,或许在买卖记载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处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份,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如便利亲自到深圳中院核对身份信息的可不需公证)。

郑名伟律师,从2003年开端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等证券虚伪陈说补偿案子,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厚的经历。

发布于 2024-01-04 07: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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