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各种酒类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巴菲特股东信]

根據《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9號)的有關規定:1.外購酒精生產的白酒,應按酒精所用原料確定白酒適用稅率。凡酒精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徵稅。2.根據《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9號)的有關規定:

1.外購酒精生產的白酒,應按酒精所用原料確定白酒適用稅率。凡酒精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徵稅。

2.外購兩種以上酒精生產的白酒,一律從高確定稅率徵稅。

3.以外購白酒加漿降度,或外購散酒裝瓶出售,以及外購白酒以曲香、香精進行調香、調味生產的白酒,按照外購白酒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白酒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徵稅。

4.以外購的不同品種白酒勾兌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徵稅。

5.對用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徵稅。

6.對用薯類和糧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薯類白酒的稅率徵稅。

7.對以糧食原酒作爲基酒與薯類酒精或薯類酒進行勾兌生產的白酒應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8.對企業生產的白酒應按照其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是既有外購糧食、或者有自產或外購糧食白酒(包括糧食酒精),又有自產或外購薯類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業其生產的白酒凡所用原料無法分清的,一律按糧食白酒徵收消費稅。

发布于 2024-09-13 21: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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