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宋希斌被判处有期徒刑邹凯微博十四年

网讯,据人民日报音讯,10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希斌纳贿、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宋希斌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纳贿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4年至2024年,被告人宋希斌先后使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开展和变革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工程承包、职务选拔等事项上供给协助,不合法收受别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3532万余元。2024年,宋希斌使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当,为获取个人利益,个人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哈尔滨市财务专项资金5000万元出借给其他单位进行盈利活动。

发布于 2024-06-02 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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