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大唐发电(00991)违反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斥责,大唐发电(00991)未有就若干相关买卖恪守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同意的规矩,违背《上市规矩》第14A.35、14A.36、14A.46及14A.49条的规矩。

进一步斥责,该公司前履行董事曹景山违背以《上市规矩》附录5H表格所载方式,向联交所作出于我国注册建立的发行人的《董事的声明及许诺》所载职责,未能在联交所及上市委员会进行的任何查询中给予协作。

亦批判,该公司前履行董事周刚;及前非履行董事胡绳木违背《许诺》所载职责,未能极力促进该公司恪守第十四A章规矩。

经宽和后,该公司及相关董事供认上市部指称的上述违规事项,并承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作出下述制裁及指令。

上市委员会于2017年1月17日就曹景山的行为是否契合《许诺》的有关职责进行聆讯。

上述事项首要触及,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9月28日,该公司与内蒙古大唐世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再生资源公司)签定了10份托付借款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4.02亿元。

再生资源公司是该公司持有40.35%股权的隶属公司,其他股东是多伦县信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北京国能智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国能),别离持有49%及10.65%股权。

该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于2013年11月收买了北京国能的悉数股权。因为北京国能于再生能源公司的股权超越10%,故再生能源公司于收买后成为该公司的相关隶属公司。

托付借款合同超出了适用百分比率,须恪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同意规矩,但该公司并没有在要害时刻就托付借款合同刊发任何公告、通函或寻求独立股东同意,亦没有在2013年年报发表托付借款合同。

相关董事及曹景山知悉收买,但相关董事(曹景山没有回复联交所的查询)并无采纳过程供认该公司的证券部是否知悉收买,以发动该公司有关相关方的内部程序。这导致该公司这以后签定托付借款合一起,违背了第十四A章规矩。

该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的公告中发表托付借款合同,及供认违背了第十四A章规矩。该公司股东于2014年12月19日追认托付借款合同。该公司曩昔亦曾有违背第十四A章规矩的纪录。

发布于 2024-04-06 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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