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诚(02378)a股b股区别寻求获得授权发行强制性可换股证券

保诚(02378)发布公告,该公司已向联交所请求而联交所亦已于2017年2月24日授出豁免,豁免该公司严格恪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矩》第 13.36(1)条规矩,据此,该公司获准寻求发行强制性可换股证券的特别授权,以及恪守按非优先基准发行不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20%的一般授权约束。

公告称,发行强制性可换股证券,以部分满意该集团一级本钱要求,信任会是一种具本钱效益的筹资办法,而该集团亦可借此减低全体本钱本钱。相较于集团仅透过发行普通股或保存赢利来满意其一级本钱要求的状况,预期这种办法会对现有普通股股东更为有利。这契合集团保证为集团带来具本钱效益的赢利及现金流的方针。

倘产生预设触发事情,该集团发行的任何强制性可换股证券将主动转化为该公司的新普通股。在任何其他状况下,强制性可换股证券的持有人均无权要求将强制性可换股证券转化为普通股。

依据偿付能力规范 II,任何强制性可换股证券的条款须规矩,倘产生某些状况,即可主动转化。此类状况包含:大致而言,该集团所持本钱金额跌至低于其本钱要求的 75%;或该集团接连3个月或以上未能满意其本钱要求;或集团未能满意对其适用的其他最低本钱要求。倘董事以为适宜,亦可发行其条款列明于其他特定状况下予以主动转化的强制性可换股证券。

公告称,该公司现正寻求取得授权以发行强制性可换股证券,从而使集团具有灵活性以依据偿付能力规范 II 保持恰当而高效的本钱结构。发行强制性可换股证券的灵活性将让集团得以发行偿付能力规范 II 项下的各种本钱东西,以保证该集团本钱十分雄厚,具有富余的资金拨付新增长机会及抵挡出人意料商场震盪的影响。该授权仅可用于发行强制性可换股证券。

根据上述理由,该公司不会就发行强制性可换股证券依靠一般授权。因而,预期将于该公司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往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股东同意授权。该豁免答应该公司寻求授权而毋须严格恪守《香港上市规矩》第 13.36(1)条的规矩,不然该公司每次均须就发行强制性可换股证券的提议而进一步寻求股东同意。

发布于 2024-04-01 1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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